年輕不養家晚年病痛難自理 提告要求子女扶養遭駁由全民買單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許姓男子婚後與妻育有1子卻好吃懶做不養家,妻子無法忍受家暴訴離獲准,許男晚年病
痛無法自理被安置,提告要求兒子負擔扶養費卻被屏東地院駁回,許男安置費用將繼續由
全民買單,可上訴。
因生活無法自理目前被安置的許姓男子,原可依靠政府每月身障、低收補助及胞姊資助,
勉強維持生活及醫療支出,由於許男的兒子已成年並有固定收入,今年無法通過屏東縣政
府低收入及身障補助審核,故難以支應許男每月安置的醫療及生活費用,於是提告要求許
男的兒子應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980元。
許男的兒子卻控訴父親在其成長過程中從未盡到任何扶養義務,也無以金錢或分擔家事勞
務來滿足子女生活及教養需求,自幼是由母親獨立撫育長大,因而拒絕支付父親的扶養費
;許男前妻也出庭作證指許男婚後好吃懶做不養家還家暴,27年前離婚後,由她獨自扶養
兒子長大。
屏東地院認為許男離婚前、後均未對子女善盡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故免除許男兒子對
父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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