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趴 國民黨這種做法是對的,
還選擇性放行?
以台灣現行制度,
今年就表演過了,
立法院決議大法官以違憲否決,
死刑存廢,
還有一個兩岸國籍問題差一點被送去釋憲.
這三點不論主觀認知對錯,
大法官今年做法就宣告,
台灣人不管他地位多崇高,平常講了三小,
誰提的關鍵重大事件就是聽誰的.
那這種需要全國人民決議的議題,
只要"相對多數"取得執政權就能以選擇大法官的方式間接決定.
憲法拿去燒掉好了.
不用講到複雜的兩岸,
死刑以台灣的民意基礎根本就連拿出來討論都沒資格,
隨便投都是絕對性的反對廢死,
大法官就可以釋憲實質廢死,這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