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zo50 (== 鴉片玫瑰 ==)》之銘言:
: 三讀通過你先確定一下違法是誰
有基本法律常識都知道違法的是上國道的天兵阿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7款及第4項,機車違規行駛高速公路,或車輛於
高速公路逆向行駛處罰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 條第2 項規定,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 速公路,但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 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
駕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 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大重機說自己是機車,那依法就不能上國道因為你是機車
如果這時又要自助餐切割說我是550以上的大型重機,法律清楚寫著"依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法律三讀通過的是"依交通部公告"
請不要自己腦補修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