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票 民進黨投劉靜怡不

作者: davidchew (阿進)   2024-12-24 12:10:42
大法官人事同意權這一定要談到釋字632,當初解釋爭點「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違憲」?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813&rn=-28270
當初就是立法院打算消極不行使同意權,使得監察院院長還有其他監察委員空缺,致使不能運作申請釋憲。
結果大法官說甚麼?
「立法院就總統所提監察院人事議案積極行使同意權,不論為同意或不同意之決定,即已履行憲法所定行使同意權之義務;若因立法院為不同意之決定,致監察院暫時無從行使職權者,總統仍應繼續提名適當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積極行使同意權,此係總統與立法院之憲法上義務。是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不能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意思就是基於憲法忠誠,總統有提名權的義務,立法院不論同意或不同意,也有積極行使同意權的義務。
結果現在賴清德總統兼主席身提名的大法官,被封殺投不同意票,連自己政黨的立委都對特定大法官投不同意票。
賴清德有沒有事先溝通我要提名誰? 有沒有跟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跟社會溝通,好像沒有吧?
你說這有大法官有說嗎? 還真的有
許大法官宗力、廖大法官義男共同提出之協同意見書,page11
「而彭鳳至大法官與余雪明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所指由權責機關互相協商,以產
生最適當人選之方式,毋寧僅是一種政治或道德呼籲,本席等對此固然樂觀其成,卻無從越俎代庖,課以權責機關應為協商或應為特定協商結果之憲法義務。」
意思就是他們樂觀總統跟立院多溝通,協商,選出適當人選。
但大法官的司法權不能逾越、干涉他們或是課以義務
你說阿總統人多是忙,對釋憲怎麼會熟悉,也沒錯啦,但看看當初釋字632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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