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偷喝養樂多挨告!工讀生控檢舉被威脅 老

作者: elwyn (殿下)   2024-12-24 14:45:03
※ 引述《YHOTV4096 (常遇春)》之銘言
: 偷喝養樂多挨告! 工讀生控檢舉被威脅 老闆不回應
: 1.媒體來源:
: 華視新聞
: 2.記者署名:
: 徐孟蘭 張智鈞 報導 / 台中市
: 2024/12/23 18:36
: 3.完整新聞標題:
: 偷喝養樂多挨告! 工讀生控檢舉被威脅 老闆不回應
: 影片: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3NzAeBsyiE
: 4.完整新聞內文:
: 獨家,台中一間連鎖飲料店的加盟店老闆,被民眾投訴,疑似因為不滿店裡的兩名工讀生
: ,向勞工局檢舉他未依法給加班費,竟然就截取店內監視器,拍下他們偷喝店內養樂多的
: 影像,向法院提告業務侵占,2名工讀生一審都被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等於各罰9萬元

: 投訴人說,工讀生一開始要檢舉的時候,老闆就用提告做為威脅,後來被勞工局開罰6萬

: 之後老闆真的就對2名工讀生提告。對此老闆不回應,總公司則說,尊重加盟主立場和法
: 院判決。
: 投訴民眾很生氣,她兒子在台中一間知名連鎖飲料的加盟店打工,跟另外1名女同事因為
: 喝了2罐養樂多,被老闆以業務侵占告上法院,一審判決,2人各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天
: 以1000元計算的話,就是各罰9萬元,投訴民眾不滿,工讀生只是喝了幾十塊的養樂多,
: 就被罰9萬元,還說老闆提告是為了報復這2名工讀生。
: 投訴民眾說,被告的2名工讀生,家境清寒,還在念書就開始打工,沒想到因為排假問題
: 和公司起爭執,無預警被踢出工作群組,老闆沒給資遣費,上班超時的加班費也沒給,才
: 投訴勞工局,沒想到老闆截取他們上班喝養樂多的監視器畫面,到警局提告,面對指控,
: 飲料店老闆不回應,至於沒給加班費的部分,勞工局接到投訴後,也有飲料店勞動檢查。
: 台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曾傳銘說:「該店有違反勞基法第24條,未給予加班費,嚴重
: 超時,未給予勞工休假,各處以新台幣2萬元共計6萬元。」工讀生和飲料店老闆互相指控
: ,品牌總公司發聲明表示,尊重加盟主的立場,也尊重法院相關判決,只是投訴民眾不滿
: 一審判決結果,因此不排除幫忙工讀生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2412/202412232418267.html
: 6.備註:
: 各位怎麼看?
台灣司法環境就沒救啦
首先,當初怎麼會把業務侵占這種罪列為非告訴乃論?
鬼島未滿18歲之人與對未滿16歲之幼童合意性交猥褻、對配偶犯強制性交及猥褻、性騷擾犯
罪都是告訴乃論罪,被害人要自己花錢才能上法庭尋求正義,
結果資方整勞工這種業務侵占罪居然是由公費的檢察官提起公訴???
等於未成年被性侵國家機器裝死當沒事;大企業資方被吃兩顆茶葉蛋兩罐養樂多罪大惡極全
民買單。
到底哪種腦殘會這樣立法???
而且雖然說是非告訴乃論,這種拿養樂多或茶葉蛋來浪費公眾資源的廢案,承辦檢察官居然
還幫忙起訴,根本助紂為虐。
是吃飽太閒,所以鼓勵民眾亂提告,以增加案量的心態嗎??
台灣檢察官很多腦子都有病,
一邊抱怨司法資源被濫用、一邊拒絕行使不起訴的權力,反正爛攤子都丟去法院,
結果法官對於那種有最低刑度的根本無法不判刑,頂多減到最低,就是今天看到的這種結果
了。
司法改革也是流於口號,反正執政者只在乎怎麼在檢察署養狗服務自己的政治目的。
垃圾國家真的毀滅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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