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陳佳宜
3.完整新聞標題:
未婚夫出軌!高雄女回頭找前任遭襲胸 還辯應該不算性騷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女子(小美)與未婚夫訂婚後,曾偷偷和未婚夫的男同學(阿強)秘密交往了2
個月後,兩人就分手了。一年後小美發現未婚夫出軌,難過地找阿強哭訴,未料,阿強竟
起了色心,將衣服脫光後要求小美躺在一旁,接著便強壓上去還伸手襲胸。小美事後氣得
將阿強告上法院,全案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未婚夫訂婚後,曾與阿強107年4月至6月間短暫交往過,雙方分手一
年後,小美得知了未婚夫出軌的消息,難過的想找阿強討論,阿強先是獨自進了臥室,將
衣物脫掉僅留內褲,躺上床以棉被蓋住自己的身體。小美隨後進了臥室,在阿強的要求下
躺到了他的身邊。
因為害怕兩人短暫交往之事遭到阿強公開,小美不敢反抗阿強,但阿強卻藉此壓制住小美
的身體,更伸手抓住她的胸部,小美只好掙扎逃開。事後小美傳訊質問阿強,卻反遭他嘲
笑:「應該不會被認為是性騷擾」,使得小美鬱鬱寡歡,患上心理疾病於是將其告上法院
。
偵訊時阿強辯稱,他與小美是認識10年以上的朋友,也有過交往關係,在分手後也有發生
10次左右的性關係,在關係這麼親近的情況下,小美可能因為想要維持這段關係,事後才
改口去咬阿強違反意願。
法院審理認為,阿強若未對甲女實施強制性交行為,為了維護個人清譽,阿強自應立刻斷
然否認此事,為何在小美傳訊追問當天發生的事情時並未有任何反駁,並且反向小美表達
歉意。若阿強主觀上認為小美未有抗拒,並以為小美同意其親吻或觸摸胸部,為何事後會
認定當天所發生的事為性騷擾,足認小美指鄭並非空穴來風。依強制猥褻罪判阿強有期徒
刑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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