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好抓的只有車手人頭戶
要求修法政府就從善如流讓車手人頭戶負全責。
但第一車手人頭戶再怎麼抓都不影響詐騙集團
被抓到也沒錢,受害者只會拿到一張債權憑證。
其次人頭戶一定比例也是直接用騙的操作。
讓被騙錢的跟被騙本子的弱弱相殘然後政府沒責任
這就是現在的現狀。
錢取不回來人抓不到,被玩死的人可能真的就得去死。
抓不到跟境外的努力為0有關
錢扣不回跟法院實務認定知識不足,扣押裁定不開有關。
(實務認定比修法還難,法官就不懂你能怎樣?
誰肯去溝通,主動教主動協調?肯做的那個死了。)
拖著拖著錢轉走了他就說錢轉走了不用扣了。
此外泰達對臺灣只對科技研發科
一個國家只對一個單位,因為出過事
(發還後沒給受害者或者甚至執法單位給假扣押裁定)
科技研發科是內勤,詐騙案是外勤,偵一到偵九
更不要說派出所與各地刑大。
但透過科技研發科去送就變他們的案子,外勤就不情願。
不情願就一直撞泰達,泰達就不理會。
大家搶功沒功不做的結果就是事情沒人做
反正本來就沒人在意受害人
在意受害人的那個死了
(是意外,有一說一。)
※ 引述《ohfly (期待夏天)》之銘言:
: 前不久才有內湖母女因詐騙雙亡
: 現今又麥當勞少女生前遭詐騙集團騙走9萬!甚至慘成詐團人頭憤而輕生
: 最近新聞詐騙甚至一天金額高達詐騙全台4.2億
: 民眾因被詐騙而自殺頻傳!為何不修法嚴懲詐騙?
: 政府在做什麼?
: 「新聞」:蔡政府「換臉案」1個月急速修法!最高判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