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小學「黃金葛」下毒案續集! 被害童又遭2度霸凌獲賠6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一所國小的4名女學童,去年(2023年)4月把「黃金葛」汁液加入一名男同學的水
壺中,導致這名男學童(被害學童)肚子痛等症狀,但因刑法不處罰觸法的兒童,4名女
學童僅由校方輔導,此案延伸出案外案,一名男學童A,竟為幫4名女學童報復被害男學童
,竟持滅火器與美工刀,作勢傷害被害學童,還揚言「我要殺了你」,或言語羞辱「把你
的小雞雞拿來炒一炒」,被害男童父母控告學童A及其父母,索賠116萬餘元,法官認定學
童A兩度霸凌屬實,但僅判決應賠償6萬9380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害學童的父母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指控男童A於去年1月至
8月底,對被害學童有上體育課時辱罵,「把你的小雞雞拿來炒一炒」、「就算把你的雞
雞炒一炒,還是沒有人要吃,因為很難吃」,羞辱及嘲諷被害學童生殖器;上音樂課時,
詆毀「你會被下毒不是沒有道理,誰叫你對那4個女生性騷擾」,且辱罵三字經,導致被
害學童當場情緒崩潰,但學童A不罷休,跑到音樂教室外拿滅火器,進入教室作勢要噴被
害學童,事後校園調查認定是霸凌。
去年8月底,學童A又對被害學童威脅,「我忍你很久了」、「我要殺了你」,再持美工刀
從後追趕,校方事後調查,第二度認定是霸凌。
被害學童父母強調,被害學童於上述霸凌及侵害後,心理嚴重受創,接受心理治療,另外
,其胞弟當場目睹學童A男,欲以美工刀殺害胞兄,心理亦大受打擊,自去年6月起接受心
理治療迄今,學童A父母應賠償116萬元,其中,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其餘為醫療費。
學童A的父母答辯說,學童A是適應障礙兒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被害學童曾因討論下毒
案而反應激烈、情緒激動,甚至搬桌作勢攻擊,學童A先以電話求助導師未果,始拿取滅
火器作勢「滅火」等,另外,學童A也沒說「我要殺了你」等過激言詞,被害學童需要心
理治療,與學童A行為無關,且被害學童也有挑釁等行為,聲明駁回被害學童父母之訴。
法官認為,學童A的部分行為,包括持美工刀與滅火器,作勢傷害噴灑被害學童,被校方
認定是霸凌,但對被害學童胞弟,則不構成侵權行為,學童A父母應連帶賠償6萬9380元,
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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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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