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看見紅燈「牽機車過馬路」 騎士遭逮喊: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24-12-26 09:04:20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李啟竹 (第三個字打不出來)

3.完整新聞標題:
看見紅燈「牽機車過馬路」 騎士遭逮喊:沒闖!慘被打臉
4.完整新聞內文:
有騎士去年12月間騎車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一處路口時,因為看見紅燈便牽車過路口,遭
到巡邏員警逮到當場製單舉發,騎士自認無闖紅燈拒簽,便騎車離開,日後騎士收到2700
裁罰,還記違規點數3點,便不滿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騎士無視
紅燈且機車無故障,駁回騎士告訴。
據判決書記載,有騎士於去年12月騎車行經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一處路口時,因有「駕車
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的違規行為,當場被員警發現攔下開單,他自認
為無違規行為,並拒簽收舉發通知單,日後,他遭裁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他不
服裁罰,提出行政訴訟。
騎士表示,當時機車因為有問題,便以熄火方式牽機車快速通過路口,且認為,罰單的額
度是1800元至5400元,可是罰單開2700元,怎麼不是最低金額,因此,要求撤銷原處分。
對此,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到,當時員警先詢問騎士的機車有無故障,而騎士回答沒
有後,員警便說明目睹騎士有闖紅燈違規的事實,因此製單舉發,然而,騎士表示,通過
路口時行人號誌為綠燈,且堅稱是用牽機車的方式過馬路並無違規,且拒簽舉發通知單,
而員警當場有說明到案日期、處所與相關權益,可視為已接受舉發通知單。
另外,根據交通部2022年l1月2日交路字第l095008804號函附件研商「闖紅燈行為之認定
原則」會議紀錄,有關闖紅燈行為的認定原則,當機車、汽車駕駛人面對圓形紅燈,以牽
引騎乘方式至非紅燈號誌的道路後繼續騎乘,視為闖紅燈的行為,因此,當下騎士拒簽舉
發通知單後,便騎車離開,顯然騎士的機車當下並無任何故障狀況。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光碟影像,當時員警攔下騎士時,有詢問騎士「車輛是否損壞
」,而騎士則回答沒有,員警便再問騎士「為何牽機車過紅燈再騎」,騎士便表示因為「
路口不順、行人是綠燈」,員警便說明是闖紅燈的違規行為,不過,騎士仍堅稱沒有闖紅
燈違規。
法官表示,騎士無視圓形紅燈禁止通行,並以牽著機車的方式通過路口後繼續騎行,騎士
車輛並無故障,因此,騎士「駕車行經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的違規行為,原
處分裁罰無誤,裁定駁回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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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25005375-260402?chdtv
6.備註:
機車騎行屬於慢車 不可以走快車道人行道斑馬線
機車牽行屬於慢車 需要走慢車道靠右 不可以走快車道人行道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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