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的新聞稿,寫的好像抓到「沈交付錢給柯」的實際證據似的
結果細看檢方自己公布的QA
檢方從頭到尾:全都只憑excel檔寫的1500去腦補來的
既沒有柯的金流
連沈拿賄款給柯的直接證據也沒有,只是從檔案的時間去腦補
而且最厲害的是,連數字都對不上,也可以說成是贓款
檢方的QA:
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
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萬元作為準備。
嗣鼎越2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
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
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
密接。
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
沈在9月20日,領了1600萬出來
柯的excel檔寫「11月1日,1500。小沈」
第一,完全沒有交付款項的證據
第二,時間點相差1個多月,而且錢的數字還兜不起來,領1600萬,excel寫1500
第三,柯那邊根本沒查到金流
哇噻
只憑沈領1600萬出來,然後一個多月後,柯excel檔有寫1500
就可以起訴當證據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