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是
北檢起訴書仍是以非都更為由
指控京華城20%容積獎勵為非法利益
這完全是錯誤指控
關於一般性容積獎勵
國土署長吳欣修說過,1991年開始管制容積率以來,因強調各地發展特色,內政部定調容
積率由地方政府的細部計畫訂定;而為了避免浮濫,也要求地方政府以人口和活動量,估
算基準容積。2013年已明文規定,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得超過20%,這已是所有縣市政
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共識,他並稱,國土署尊重地方政府原來訂定的基準容積跟容積獎勵
。
事實上京華城20%容積獎勵是依據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地方政府可經由細部計畫可自訂容積率、容積獎勵。
由於台北市政府都計法令的沿革變遷
過去所有特殊容積獎勵都是在都市計畫和細部計畫中規定
這20%獎勵是都委一項一項審議通過的
綠建築鑽石級加復盛公園分別給4%
智慧建築鑽石級加公眾停車位智慧充電設備給8%
耐震標章加人行道整修與陸橋等公益空間給8%
而且還要確實完成才能得到,可謂造福市民,帶動北市經濟
所以都市計畫委員會與都市發展局依法在京華城細部計畫審議案中通過容積獎勵上限20%
完全是合法合規福國利民
且為中華民國憲法第124條所保障之地方自治制度精神
既然京華城20%容積獎勵為合法
就沒有北檢所指控的
全體台北市都委會委員包括市長在內
明知違背法令依然違法的犯罪事實存在
所有指控也都將不成立
另外北檢所能找到的所有疑似犯罪款項
照起訴書所述全在木可公司台北富邦銀行80467號帳戶中
並無半毛錢成為柯文哲個人所有
綜上所述
既無客觀犯罪事實存在,柯文哲也從頭到尾未曾拿過贓款進自己口袋
連一塊錢都沒有貪過
事實證明柯文哲清白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