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ChiA5566 (煞氣ㄟ5566)》之銘言:
: 其實關鍵有幾個
: 第一
: 木可這間公司跟柯的關係,若這直屬柯p
: 那它的金流就要公開透明
: 第二
: 承一,檢察官認定木可等於柯p拿來洗錢的工具
: 所以木可的帳戶裡面的某部份錢,才會被當成是賄款
: 第三
: 柯p的肖像權,被拿來做成小物販賣,而收了肖像費,這個匯到柯p的戶頭,這點我個人覺
: 得是說不過去,當初做這個決策的所有人都該下跪道歉,政治判斷極其差勁
: 第四
: 柯拿政治獻金去買商辦,在自己名下
: 主要三跟四如果不做,檢方如果硬要把木可的錢連到賄款就很牽強
: 但壞就壞在柯p方有做肖像權收費匯入戶頭,及買商辦
: 這兩件事
: 那檢察官就可以在木可跟收錢有關去做文章
: 我自己覺得收肖像費跟買商辦的舉動都極其腦殘,律師死哪去了,這種事不可能沒問過律
: 師吧,這個決策能成,其實才是整件事最荒謬的地方
: 我支持這個人,不代表這個人完全批不得
: 政治人物本來就不能寵,不管任何色都一樣
: 再者,我對這兩點提出質疑,不代表我會轉投民進黨
: 民進黨現在就像綠共一樣,完全批評不得
: 要我轉投不可能,幹你娘
查這些我都沒意見
但我就想問,事情總有個比例原則吧
柯文哲查翻了天,也就百萬千把萬幾毛子數字來來去去
國家其他各種各式各樣貪汙,圖利,不明財產
沒有用五億十億當單位都不好意思出來見人
我們今天花了這麼多社會資源去查這個千把萬
很公平很正義嗎?
還是說只要找柯文哲跟民眾黨麻煩就是公平正義?
自從我打不到疫苗以後,我就絕對不會投一個拿人民生命安全來彰顯意識形態/賺錢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