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劉靜怡發表言論說:「為什麼台灣的民主政治的品質會低劣到一個這麼不勘的程度?」
然後再看看這篇文章
馬檢完全無視偵查不公開原則,一副就是反正我是記者不會處分到我
你也抓不到誰洩密給我,到底是誰給她這樣的底氣?
看到這樣的新聞老實說對司法感到絕望
說好的司法改革,結果越改越回去
距離公平正義好像越來越遙遠
實在令人難過
我真心建議一下國民黨,修法把周刊也納入廣電三法或是有主管機關NGO來監管
憲法雖然保障我們的言論自由與媒體自由
但散播不實的報導要有罰則吧!既然周刊自稱媒體,沒有理由不承擔媒體應承擔的社會
責任吧?
媒體做為第四權讓人民有知的權利固然是好事,但如果昧於事實的報導,也應該納入監管
不然記者以後都去周刊編故事就好,反正不需要負什麼責任。
鄭南榕所捍衛的100%言論自由已經變成鏡周刊的肉便器了。
※ 引述《SEVENxELEVEN (原田都愛♥)》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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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邱晟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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