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現在還在糾結這個問題,
老實說,根本是你自己法盲
https://i.imgur.com/Nswrnz8.jpeg
自己讀清楚條文,這條文非常明確是針對「偵查單位」與「輔助偵查單位」
今天這個案子的偵查單位明明就是北檢
北檢起訴書抄了鏡週刊內容,
硬要說,頂多看鏡週刊小編要不要追究智財權
關偵查不公開或洩密什麼鳥毛關係
MDF,
不要再無理取鬧了可以嗎?
※ 引述《lili712 (7年級韭菜)》之銘言:
: 乳題啦
: 水落石出新聞稿跟記者一樣,
: 阿這不就代表有人洩密出去?
: 這樣真的可以不用深入調查?
: 以後調查的人員都可供經營?
: 有卦咪有?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