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Qtun (QQ糖)
2024-12-26 22:42:36先說我投柯,也深信柯是清白
先假設Excel是真的
也不考慮小沈1500是不是被加工上去的
而Excel上多數也被證實是政治獻金
只有這筆1500沒有收或是不存在也很奇怪
那就假設1500是政治獻金好了
但剛查政治獻金法
第 17 條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每年似乎不能捐贈超過300萬
所以才會拆成210+1500對吧?
但是有什麼樣的大恩情
會需要在違法的情況下也要捐贈
我自己沒辦法說服自己
各位是如何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