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起訴書的內容寫得滴水不露,
佐證也鞏固的銅牆鐵壁,
自然也沒有什麼串證可能。
起訴書內容若是東拼西湊、孔鏘孔鏘,
證據若只有XLS檔裡的幾個儲存格數字與某大老闆提款金額,
北院法官也不能在這節骨眼上成為北檢的肉便器。
倒是過去幾個月有幾起涉及綠電弊案的被告輕鬆潛逃,
應該是檢察官抗告的最佳理由。
以前曾在法庭明示檢察官被證人(其實是利害關係人)誤導,
庭長明確警告我「你這樣是影射檢察官沒有專業與判斷力」,
我心笑,庭長也得假裝給檢察官(白目おばあさん)一點面子。
(該案刑事重罪無罪定讞,勝在辯方證人與證據之權威性)
※ 引述《ranranbo (ranranbo)》之銘言:
: 如題
: 阿北被交保啦
: 用Excel當證據的北檢是不是被超級打臉
: 笑死
: 這樣就能當檢察官喔
: 我行我上
: 有咪有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