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昨天有看到某種說法還蠻有意思的
而且我覺得這可能才是最接近真實的
大意就是說 內行的才知道這起訴書多有料
-完成煞有其事的起訴書(可以跟黨跟上面有交代了)
-也完成對柯文哲的起訴(求生意志強烈)
-卻也留了明顯的破綻(不至於太過冤獄)
簡單說 面面俱到 面面俱到呀
在被壓迫中仍艱難的完成了唬爛的任務
就算沒啥證據 成功把柯文哲帶入訴訟的泥沼
說真的對執政者來說 柯文哲都幾歲了
關不關關多久都不是重點 讓她沒辦法選失去公信力順便凝聚支持者就達標了
記得前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爆「東廠風波」那句名言嗎?
「影射的殺傷力最強」
只是好奇啦 像這種大案亂起訴
台灣司法界是不是毫無懲戒的手段? 我記得是可以記過 但不痛不癢呀?
過去也不乏起訴或判決爭議的檢察官或司法官
之後繼續高升 或者空降什麼酬庸要職
台灣都沒辦法任何法條 能針對這種事情說NO嗎?
要知道檢察官或司法官一次亂搞 或許在他紀錄中就只是某次出錯
但毀掉的可能是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的人生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