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nbin7525 (1UP)》之銘言:
: 當然急阿
: 今天還被黃國昌爆出當初拒絕提訊,
: 結果是因為沒有先給傳票,都是直接到場押人就走,
: 還是經過柯的獄友提醒,為什麼你都不用傳票就可以被提訊?
: 所以柯之後才沒有傳票一律拒絕提訊。
: 真的是誇張,連這麼簡單的法律程序都可以簡化到這種程度,
: 你想起訴書會有多嚴謹?
這個是被討論到爛掉了
不給傳票是不能傳喚,這是保護嫌疑人的權利
但是這個權利不是不可以被嫌疑人放棄
在沒有傳票的情形下,嫌疑人仍然自願配合檢警傳喚
這個在法律術語上叫做任意同行
任意同行有一些爭議
最主要是死老百姓不懂法律
常常會半推半就跟去檢警詢問
但是法律的原則是你不能不懂法律
所以到現在雖然有爭議,大部分的學者和實務都是接受任意同行
最多就是檢警要提前跟嫌疑人說明可以隨時離去等類似米蘭達宣言的話,但是也不是通說
雖然檢警沒有用傳票,理論上是不能拘提
但是真的不去的話檢察官會直接逮捕
差別其實不大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