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小草喊1500萬沒金流 律師搬法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4-12-27 13:39:02
※ 引述《asppsa (橘子綠了)》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李鴻典
: 3.完整新聞標題:
: 黃國昌、小草喊1500萬沒金流 律師搬法條:不管有沒有收到賄款都有罪!
: 4.完整新聞內文:
: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貪汙今(26)日偵查終結,遭求刑28年6月,起訴書中未提出準確的時
: 間地點及金流。林智群律師晚間發文替小草上法律課,他說,「黃國昌跟小草一直靠北沒看
: 到1500萬元現金,是在哭幾點的?」不管有沒有收到賄款,都是用同一個法條,10年以上有
: 期徒刑啊!
去跟張花冠說!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265918
嘉義縣長張花冠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在「大埔美香草藥草科技園區」開發案中,向廠商索
賄3000萬,遭嘉義地檢署依洗錢罪以及貪污罪起訴,並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今天下午嘉
義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法官認定罪證不足,判張花冠無罪。
本魯是不知道林智群讀的法律,和當初幫張花冠辯護的律師讀的法律是不是同部?
但是喔,嘉義地院的法官的法律見解,一定和林智群的法律見解不同。
當初張花冠的金流被查到,賄款也有查到,我們當初看到起訴時,也都認為有罪。
但是判出來喔,張花冠的律師用了一招閃掉了。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 林坤志= 合議庭審理之後認為,被告張花冠所為的這些行為,或者
與BOT廠商的利益無關 或者是對於行政機關的決策欠缺實質影響力因此合議
庭認為,被告張花冠的行為並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裡面所謂的,因職務行為而收受賄
賂罪那被告張花冠貪污部分既屬無罪,自然沒有所謂貪污所得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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