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跳針沒有金流啊,光是那210萬的以政治獻金名義包裝的賄款就足以定罪了,更別提
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的類型包括要求,期約,收受賄賂,前二者是不用金流
的喔,徐永明被判貪污就是一個明證,法盲多讀點書好嗎?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前立委徐永明被控與前太流董事長李恒隆達成以政治獻
金作為協辦公聽會的賄賂期約,北院認為徐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今天依不違背職務期約
賄賂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
※ 引述《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之銘言:
: ※ 引述《asppsa (橘子綠了)》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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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媒體來源:
: : 三立
: : 2.記者署名:
: : 李鴻典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黃國昌、小草喊1500萬沒金流 律師搬法條:不管有沒有收到賄款都有罪!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貪汙今(26)日偵查終結,遭求刑28年6月,起訴書中未提出準
確?
: : 間地點及金流。林智群律師晚間發文替小草上法律課,他說,「黃國昌跟小草一直靠
北
: : 到1500萬元現金,是在哭幾點的?」不管有沒有收到賄款,都是用同一個法條,10年
以
: : 期徒刑啊!
: 去跟張花冠說!
: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265918
: 嘉義縣長張花冠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在「大埔美香草藥草科技園區」開發案中,向廠商
索
: 賄3000萬,遭嘉義地檢署依洗錢罪以及貪污罪起訴,並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今天下午
嘉
: 義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法官認定罪證不足,判張花冠無罪。
: 本魯是不知道林智群讀的法律,和當初幫張花冠辯護的律師讀的法律是不是同部?
: 但是喔,嘉義地院的法官的法律見解,一定和林智群的法律見解不同。
: 當初張花冠的金流被查到,賄款也有查到,我們當初看到起訴時,也都認為有罪。
: 但是判出來喔,張花冠的律師用了一招閃掉了。
: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 林坤志= 合議庭審理之後認為,被告張花冠所為的這些行為,或
者
: 與BOT廠商的利益無關 或者是對於行政機關的決策欠缺實質影響力因此合議
: 庭認為,被告張花冠的行為並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裡面所謂的,因職務行為而收受賄
: 賂罪那被告張花冠貪污部分既屬無罪,自然沒有所謂貪污所得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