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子遭詐690萬 法院判賣帳戶的他要全賠

作者: bluehttp (蝦毀)   2024-12-27 22:33:37
女子遭詐690萬 法院判賣帳戶的他要全賠
2024/12/27 16:00 自由時報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張姓男子被控賣銀行帳戶、密碼給詐騙集團,詐團再以投資股
票獲利為幌子,騙走王姓女子台幣690萬元,刑事部分,張男被基隆地院依洗錢防制法判
處7月徒刑;民事部分,法官審理後,判張男須賠償王女690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去年1月間,被控以不詳代價,將銀行帳戶、網路銀行密碼、帳戶賣給詐
團,詐團取得張男人頭帳戶後,誆騙王姓女子透過網路投資股票可以獲利,王女一時不察
,分4筆共投入台幣690萬元,直到無法提領獲利才知受騙報警,警方獲報查到賣帳戶給詐
團的張姓男子,檢方調查後將張男依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起訴。
基隆地院今年5月間審結,依張男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判處7月徒刑,並科10萬元罰金。王
女獲知張男被判刑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求償690萬元。
法院審理時,張男已經入監服刑,他被法警提訊至法庭時解釋,他誤信詐團可以幫他辦理
信用貸款,但要他提供帳戶3至6個月的時間,他因為對貸款程序不瞭解,也未從中獲取任
何報酬,也是受害者。
不過,法官察看他前科記錄發現,張男因賣帳戶給詐團被法院判處3月徒刑,4年前才易科
罰金完畢;張男這一次賣帳戶又被法院依犯洗錢防制法判處7月徒刑,入監服刑中,顯見
張男對提供帳戶給詐團可能涉犯幫助詐欺或淪為犯罪工具知之甚明,仍幫助詐團洗錢,判
張男須賠償王女被詐團騙走的690萬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06127
備註:
4年前賣帳戶,判3個月,易科罰金
這次判7個月,易科罰金10萬,但要賠償6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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