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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9 06:35:2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
帳戶租詐團 日賺2500元 「比出租房還賺」女大生逆轉判關
4.完整新聞內文:
帳戶租詐團 日賺2500元 「比出租房還賺」女大生逆轉判關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12/29/45.jpg
女大生將帳戶每日2500元租給詐欺集團,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比出租房子還賺」,且
其已懷疑租客是騙徒,逆轉判關。(資料照)
2024/12/29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一名十九歲陳姓女大生將帳戶以每日二五○○元租給詐欺集團
,檢方依幫助洗錢罪起訴,彰化地院認定女大生涉世未深,不知有詐判無罪;但案件上訴
後逆轉,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此租費可月收約五萬五千元,「比出租房子還賺」,且其
已懷疑租客是騙徒,將她改判刑二月、併科一萬元罰金,刑期不得易科罰金。
地院認19歲女涉世未深 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從彰化北上台北市唸書的陳女,去年到銀行辦理新帳號,以日租費二五○○
元(不含週六日)租給暱稱「蔡蔡」男子,致林姓女子等人遭詐十六萬元;女大生表示是
比照房東租房給房客的方式,她無助詐犯意。彰院一審認為女大生涉世未深,無法判斷是
否淪為人頭帳戶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女大生稱父親罹癌(後來病逝),父母無力支付學費與生活費,她想
趕快賺錢而誤信騙詞。但二審認為,女大生曾質疑「感覺會外洩資料」;交出密碼後又改
密碼;發現帳戶資金異常進出時質問「感覺帳戶被你們控制」;一交出新密碼就馬上詢問
及領出所得等,顯示已懷疑對方是騙子。
疑有詐仍出借 高分院改判有罪
法官認為,被告出租帳戶比出租房子還好賺,「甚至在中南部可租一個店面」,顯然預見
帳戶可能淪為詐騙工具,卻不關心他人權益,任由詐騙發生,有容任詐欺及洗錢的間接故
意,考量已賠償林女三萬元和解,判刑二月、併科罰金一萬元;若依此確定將入獄或聲請
易服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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