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Virness》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快訊/北院下午3點召開羈押庭
: 時間: Sun Dec 29 12:36:52 2024
: 第七法庭訊問柯文哲,許芳瑜法官在第一法庭訊問應曉葳、沈慶京,楊世賢法官在第十七
: 法庭訊問李文宗。目前持續與辯護人及被告聯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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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院原裁定主文:柯文哲交保新台幣(下同)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
: 有交保200萬元)、沈慶京交保4,000萬元、應曉薇交保1,500萬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
: 、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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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發回更裁理由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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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被告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6條
: 第1項第4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圖利及刑法第336條第1項、第342條第1項之公益侵
: 占、背信等罪嫌重大,被告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6條第1項第4款、第11條第1項之圖利
: 、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被告應曉薇涉犯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
: 務行為收受賄賂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
: 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
: 虞。
照這段的論述,既然認為有勾串的可能
那應該要羈押禁見
: 惟原裁定對於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其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
: 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
: 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
: 適說明。另被告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
: 關逃亡與否之重要事實,仍有未恰。綜上,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爰撤銷原裁定並發
金額能不能防止
看起來要提高金額
就看是要關回去,還是提高到歷史新高了
偵查終結還可以勾串證人
看起來迴力鏢打到暗指北檢調查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