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一下,
高院發回地院「更裁」,
案子剛送進法院,
法院連審都還沒審,
還沒有審,要怎麼判?
檢方剛偵查終結並起訴,
柯已正式歸法院管(本案),
檢方2+2個月的羈押期間用完了
輪到法院自己判斷是否再行羈押,
一審法院若決定押,
能先羈押3個月,
若未來延押,
可延押2個月,可以延3次,
押好壓滿,一審會被押9個月,
一審會拼9個月內下判決,
讓二審法院接手時,人還在看守所,
若二審也押好押滿,就是再9個月,
若三審還想押,再押3+2個月。
若最高法院發回地院「更審」,
以上就可能再來一次,
但最多不可以超過五年,
所以,單這個案子,
阿伯最多只會被羈押5年。
羈押條件要達:
1、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沒有不涉嫌重大的
2、達「有事實足認」門檻(逃亡.....):
用數字來比喻,要達到「8成」的心證,
8成會逃亡會、串證、滅證或勾串證人,
但從頭到位都不會去討論被告有罪無罪。
3、有無羈押的「必要」?
就算有可羈押的原因,如:涉嫌重大
就算8成會試圖逃亡或串證、滅證
但真的有必要嗎?
如果有替代手段可以確保阿伯不會逃,
就沒必要去羈押受無罪推定的被告,
結論:
地院可變更或維持阿伯的具保處分,
也可以先羈押3個月再說,
這案子目前只是剛「起訴」,
法院根本還沒有審啦。
備註:
若法院未來想判阿伯有罪,
門檻應達:
「一般人」都無「合理懷疑」(包括法官)
Q:何謂客觀的「一般人」標準?
答:排除掉青鳥跟小草(開玩笑)
Q:何謂「無合理懷疑」地確信被告有罪?
答:應至少達「9成」有罪的心證門檻,
要有積極證據且不能違經驗與論理法則。
若一般人都會相信被告「9成」有罪,
多數評議法官內心「9成」確信被告有罪,
法院就可以下有罪判決,
若多數法官就是否有罪產生「合理懷疑」,
理論上,只能判被告無罪,
「罪證可疑,利歸被告」,林鈺雄。
以上都是純理論,
實際上如何操作?俺不知道
引述《Wardyal (超級喜歡黃前久美子)》之銘言:
: 如題 我朋友上次交保之後
: 原本以為穩了 可以暫時在家休養
: 結果幹你娘勒
: 今天檢方抗告成功
: 說要發回重審
: 欸欸
: 通常這樣發回重審
: 被抓回去關的機率有多高
: 有人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