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再回頭討論有沒有違法
只是信者恆信的問題
邵琇佩跟彭振聲認罪了
但是很多人認為是被檢調強迫認罪
回過頭複習一下京華城在都委會
最後一次開會反對意見是什麼?
經過前面兩次會議
持續討論的重點有兩項
法規問題-就是能不能用都更獎勵
對價性-京華城換取20%的對價性不足
支持者都在堅持法規沒問題
但是對價性京華城的回應是怎麼算的?
京華城自認原有建築價值80億
因為自己要拆除損失了80億
所以可以算進20%容獎的對價內容
80億+開放空間+綠建築+附近道路認養
來換取20%,20000坪樓地板面積
反對意見的都委
當然認為你自己要拆除重建
怎麼會把80億殘值拿來換新的獎勵
最後就是忽視反對意見直接過關了
其實討論到最後
反對意見都委都放棄討論法規問題了
只要求要拿20%至少要合理的付出
最後京華城還是用自算賠錢的建築殘值
換到了額外的容積獎勵20%
真的不只是台北市能不能給的問題
還是以後所有建築都能用自己的殘值
來換取重建的容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