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i5566 (Chi5566)
2024-12-29 19:07:24根據舊版刑法一百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
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
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
搭配《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
凡是犯有《刑法》第一○○條均應處以死刑。
感覺很可怕 難以想像戒嚴時期的人怎麼活下去
這個意圖是指甚麼意思呢?
發表質疑政府的言論 算不算意圖呢?
發表對執政黨或執政者不滿言論 算不算意圖呢?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