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中時 蕭嘉蕙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客硬往女站務員胸部強塞車票釀傷 判罰9000元
4.完整新聞內文:
鄧姓旅客去年在台東車站出站時,執意將車票繳回給站務員A女,過程中不慎碰觸對方左胸
,造成挫傷。台東地方法院認定鄧男行為未盡注意義務,構成過失傷害罪,判處罰金9000元
。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間,鄧姓男子在台東車站出站口,依照他過往乘車經驗「出站時站務
員會收走車票」,便試圖將車票遞給站務員A女,但A女舉起雙手,示意車票無須回收,鄧男
卻執意交回車票,並朝A女左胸口處遞去,導致A女前胸壁挫傷。
鄧男辯稱自己只是「點到」而非故意,法官認為鄧男雖然無故意犯意,但是遞票時應避免碰
觸他人身體,鄧男未盡注意義務,行為已構成過失傷害罪。
此外,鄧男犯後態度欠佳,不僅未與A女達成和解或賠償,且認為站務員應該直接收下車票
,「就沒這回事了」。法官審酌一切情況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罰金新台幣9000元,如易服
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bit.ly/3Pdny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