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北檢首度提起抗告後,高院認為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之虞,北院
: 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替代羈押,撤銷元交保裁定,發回北院重新審酌交保金額
: 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同時了解應曉薇疑似持有他國護照一事。
: 北院合議庭29日再次開庭後,仍裁定柯文哲交保,保釋金提高到7千萬元,沈慶京1億、應
: 曉薇3千萬、李文宗2千萬,除原本的境管限制外,再新增要求4人均須配戴電子腳鐐,除
: 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須外,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柯文哲妻子陳佩琪等被告親友先
: 後在30日下午,各自帶著現金完成辦保手續後離開北院。
如果最後結果沒有罪的話
柯文哲申請冤獄賠償
1天算最少的金額3000元
4個月120天
3000*120=360,000
可以由當初決定要抗告的人來賠這筆錢嗎?
不要輸不起,愛抗告
又找不出證據來定柯的罪
柯又去申請國賠
最後倒楣的是人民的納稅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