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
2024-12-31 01:09:03※ 引述《goddamnhuge (超!!級!!!!大!!!!!!!)》之銘言:
: 最近常常在Thread上看到這句
: "急啥? 後面還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呢!"
: 可是要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先決條件
: 不就是要有"錢"或是"相關財物"這個主體在被告身上嗎?
: 檢察官如果查很久都查不到有任何不合理的財產增加
: 前提都不在的情況下 檢方要怎麼定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呢?
: 請各位教教我這個法盲
這點倒是不用擔心啦
以北檢這次這種要升官又不想要被攻擊的尿性
加上早就徹查了四個月
如果真的有不明財產早就迫不及待的寫進起訴書了
他們自己也知道所有證據只有excel跟想像力非常丟人
才會幾乎拖到最後才硬著頭皮交出這種起訴書
所以根本不可能有後面了啦
有的話肯定大書特書了免得這麼丟臉
我真的奉勸做人要認份
升官的代價就是名譽掃地接受現實可以比較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