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檢察官亂起訴確實有「刑責」
刑法125-1-3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
處罰者。
但是這條還是有個問題,由誰執法?
檢方?自己起訴自己可能嗎(草
法官?這需要被告提起自訴,但刑125-1-3不知算不算有實質的被害人
沒有的話變成還是回到檢方處理這條刑責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一般人,如果什麼證據都沒有,因為自己私利亂告人,可能會因為誣告被處罰。
: 但是天下第一撿角,為了自己將來的升官,拿垃圾桶紙條、excel當證據,亂兜故事起
訴
: ,都不會有罰則喔?
: 天下第一撿角為了自己將來的升官,起訴書內容跟證人的證詞不一樣,都不會有罰則喔
?
: 天下第一撿角為了自己將來的升官,偷偷關掉錄音16分鐘威脅利誘被告,都不會有罰則
喔
: ?
: 天下第一撿角為了自己將來的升官,都不用傳票就把人押走,都不會有罰則喔?
: 如果撿角亂告都沒有罰則,那當檢察官不就超爽的@@,只要看誰不爽,就一直亂告、一
直
: 抗告,抗告到你怕,私下偷偷塞利益為止。
: 難怪檢察官薪水那麼少,還這麼多人趨之若鶩。原來是因為可以誣告免責,然後從中牟
利
: ,真的是有夠爽的職業,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