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不是我)
在某黃色家電連鎖店上班,
分享了一些經驗。
門市11點開門,
公司要求10:30就要到,
準備營業,但只能11點打卡。
門市打烊時間是21:30,
但即便當天結帳客人拖延,
或需要處理收銀相關文書,
也要求打完下班卡後再處理,
並以「自主加班」的名義規避加班費。
此外,公司每月還會要求員工簽署一份聲明,
表明早打卡、晚打卡、
以及未經申請的加班都是自願的,
餐期也類似,名義上可以休息一小時,
但實際上常因工作需求無法完整休息。
※ 引述《YHOTV4096 (常遇春)》之銘言:
: 因為上班時間準時到,領的是準時到的錢。
: 上班時間前就到,領的是準時到的錢+加班費,有給錢有早到,懂嗎?
: 上班時間超過了才到,就會被扣薪;提早到,卻不會多給錢。這樣才不合理。
: 其實加班費是必須計算到分鐘的,無論早到、晚退,都是要算錢的。
: 你沒拿到,五年內可以向公司要。相關法律資訊,網路上找就有了。
: 瞭解了吧。
: ※ 引述《rick102233 ()》之銘言:
: : 有沒有公司老闆或是主管常常在抱怨的
: : 現在年輕人齁,上班打卡常常壓秒準時到
: : 一點敬業的態度都沒有,講也不會聽
: : 以前的人,上班都會提早到
: : 而且大家都提早到,就你準時到
: : 都不會覺得見笑嗎!
: : 年輕人都不會提早到公司,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