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與外籍同事A發生婚外情,他還在垃圾桶下方發現妻子親自書寫的日
誌
: ,裡面記載兩人在今年1月間發生2次性行為,憤而決定對A男提告求償80萬元。不過,
新
: 竹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為人夫出示的各項客觀證據均不足,也未再提出其他證據佐證
,
: 最終沒有採信他的說詞,並裁定駁回。
反觀北檢,拿著垃圾桶裡撿到的紙條,就說orange是本案大帳房,腦補橘子是地下主席,
超有證據力的,快笑死。
說真的,要不是鏡檢跟北檢這兩個撿角的單位,我從來沒有聽過橘子,我相信一堆名嘴也
沒聽過。然後莫名其妙變成地下主席,有夠北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