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ndy924 (Landy)
2024-12-31 10:51:26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男到法院開庭帶手指虎 一進門被X光機發現下場曝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盧姓男子在蝦皮買了1支手指虎隨身攜帶,陪朋友到台中地方法院開庭時也不離身,
結果一進門被要求隨身包包放X光機檢查被法警發線;法院審酌,盧男的手指虎送鑑定為
管制刀械,其在公共場所對治安有潛在危險,依槍砲刀械條例判他2月,可上訴。
檢方查,盧男(49歲)之前上網在蝦皮向不詳店家以200元買了1支手指虎,7月5月下午4
點多陪朋友到台中地方法院開庭應訊,他卻未經許可攜帶手指虎前往。
中院大門口的法警、保全要求盧男將隨身物透過X光機檢查時,當場看見他手提包內的1支
手指虎,經打開確認為刀械,當場通報轄區警方到場處理,除將手指虎扣案,再將盧男移
送隔壁的台中地檢偵辦。
檢方訊時,盧男坦承不諱,並有扣案物、X光機照片及現場人員證詞,檢方偵結依槍砲彈
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查,盧男持有的手指虎送鑑定其長約10.5公分,為金屬塊製成,其中有4孔以便
手指套入使用,屬於槍砲彈藥刀械條例中的「管制刀械」。
法院考量,盧男在屬於公共場所的法院,任意攜帶管制刀械,對他人安全、社會治安造成
潛在危險,考量他犯後坦承等一切情狀,依於公共場所攜帶刀械罪判他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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