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 很那悶
為什麼法律系的邏輯思路那麼孤高清奇? 跟一般大眾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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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各大學的法學教育課程,雖開設「證據法」但卻沒有「邏輯學」這門課,
因此法律系學生只知死讀死背,卻不懂得證據的取捨與排除。
法學院或財經法律學院裡,「邏輯學」非必修課,司法官、律師考試不考邏輯學,
大多數法律系學生不念邏輯學,甚至有的大學不開設相關課程。
沒有受過邏輯訓練的法律人,只依靠象牙塔的生活經驗來判斷。
導致判決結果常常被人戲稱「初一、十五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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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法官檢察官沒有邏輯 是真的!!!
一輩子住在象牙塔裡的乖乖好學生,同儕也都是乖乖的好學生
9成9都沒有打過工、沒有遇過私人企業的老闆、不知社會上的禮節與禮數
能有甚麼生活經驗?
難怪 起訴書寫得那麼爛 完全沒有邏輯可言
原來他們是真的沒有邏輯!!!
太震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