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黃佳琳
3.完整新聞標題:
噁男誘9歲女童拍洗澡影片 到手後竟傳給她同學欣賞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王姓男子透過IG結識年僅9歲的女童小敏(化名),王男要求
女童拍洗澡的畫面給他看,女童用手機自拍私密影片傳給王男後,王男竟把影片傳給小敏
的同學欣賞,小敏同學趕緊向小敏說影片外流,小敏焦急向父母求援、報警,高雄地院法
官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王男徒刑2年2月。
判決指出,去年1月間,王姓男子透過IG四處查看,主動與9歲女童小敏搭話,並傳訊息和
她聊天,兩人聊了一陣子後,王男問小敏:「妳洗澡的時候可不可以拍影片給我」,小敏
說:「那我也要看你的」,兩人互相拍下裸體影片傳給對方欣賞後,王男竟透過小敏的IG
好友,再結識她的同學,還把小敏的私密影片傳給同學欣賞。
同學看到影片後大吃一驚,連忙跟小敏連絡,說她的私密影像被外流,小敏不知如何是好
,趕緊跟爸媽求援,爸媽帶著女兒報案;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並花錢和
小敏的爸媽和解,爸媽也抱著「希望本案趕快結束,不要再傳我女兒出庭」,同意和解條
件。
法官認為,王男只是為了滿足自身性慾,竟利用小敏身為兒童、判斷能力不足的身心狀態
,在網路上要求她自拍性影像後傳送予他,已嚴重影響小敏身心之健全發展,事後雖然雙
方已達成和解,但對於小敏的身心影響仍難以抹滅,客觀上顯然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並
無情堪憫恕,因此不同意減刑,依製造和散布兒童性影像兩罪,判徒刑2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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