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院又指,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柯等4人
: 保釋在外,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偵查中
: 的陳述而有區別,不排除仍有相互勾串之虞。
: 至於北院限制接觸證人、被告的限制條件,高院認為,僅憑具保後,被告不得與同案被告
: 、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的「誡命」,是否能確實防免接觸而相互勾
: 串,使證詞不受污染,殊有疑問,更遑論該項除外條款的範圍並非具體,原裁定亦未說明
: 具體的執行方法,理由不完備,並不允當,檢方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北院原裁定,發回
: 另為適法之處理。
照這個說法,那太子是不是也應該繼續雞鴨??
而且太子不止被監聽,還被壓了7年案
交保這個程序乾脆廢掉算了
摘眼鏡,穿什麼顏色的衣服都能腦補成在打暗號
那天用呼吸長短來發摩斯密碼我是真的不會意外了
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他們作不到的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