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25-01-01 23:21:56: → radi035: 什麼超車?人家是分割車道減少塞車 嘻 223.139.79.53 12/30 18:16
1。分割車道是妾身未明的東西
法院有判例,變成不斷被引用,實質承認
但是法官在判例中'立法',等於一口氣迴避掉立法院修法,三讀,總統公佈,緩衝期等等
必要的流程
在我去信要求交通部詳細確認分割車道細節時
交通部表明法律中根本沒有分割車道
(但交通部不是一個人,是一堆人;更早的回覆是'尊重法官判決';不見得同一人回)
實質上是有法律可引用的,目前就有:
'汽車'同車道超車,必需向左保留半公尺以上左右間距
以上,雖然是汽車,但因為汽車涵蓋機車,所以直接引用沒有問題
(就是這樣搞 XD,因為立法能量不足,並沒有特別為機車立法)
但是就科學上來講也蠻好的,想想都有規範半公尺了
沒半公尺,即使沒撞到,都該罰!
大家不要抗拒,什麼叫安全距離?就是沒出車禍前就得保留了
不然開車都緊貼前車好了,反正還沒有撞到
還真別說,一堆機車就這德性
別跟我說汽車也一樣;大家要見賢思齊,不是見不賢思齊
汽車所受的養成教育裡真的比較強調安全距離;而這是對的,是值得學習的
2。那又有人說,都要左側超車,右側不許超?要超車就從左側,不是鑽來鑽去嗎?
這其實我們可以觀察到問題:
分割車道的術語裡出現了混淆,把高速和低速混在一起談
其實汽車左超並且向左保留半公尺,這是允許在'行進間'的
而鄰車靜止(勉強放寬到低速),我車時速 30 以下,這是'靜止時'的
用科學來檢討一下有沒有問題
鄰車(比如砂石車,貨櫃車)都完全靜止了,你說機車不許分割,似乎頗浪費機車的能力
但如果鄰車在動,機車最好是不許分割,畢竟輕輕勾到一下就會倒下
因此把分割車道,再分成靜止時和行進間(以時速 30 為界),我認為才是理想的
行進間唯一左超,且務必保留左右間距半公尺以上,靜止時還可以右超
3。分割車道是高級技巧,應該進駕訓班學
給網紅教,說先進國家有,然後就直接要求台灣開放
這根本侵犯台灣立法權,自治權,也枉顧交通 3E 裡的教育
沒教就自己引進,還出這麼多問題,有負責嗎?
還是說引進的是網紅,下台的是交通部?
再說了,世界各國分割車道各有不同細節(wiki 有列)
台灣有自己的立法院,完全可以自行根據需求檢視
根據則是事故率;事故多就不許分割,事故少才可以分割
這樣也算科學化的檢討了
最後,沒影片沒真相,也許重機有保留足夠的安全間距
為什麼我不用安全距離一詞?因為有一次和警方電話時
警方不斷強調安全距離指的是前後,我只能要求前後,不能要求左右
明明法律中就有左右的規範,也就是半公尺,但我一提他就跳針指的是前後
所以我只好說,那叫安全間距
頭份警方這種不顧科學,只求跳針的討論方式也很奇葩
對了,頭份警方就是引用判例,所以是可以分割車道的
而交通部也無法去要求(如果直接要求禁止分割車道,在鄉下行車會沒效率)
所以這種事只能說因地制宜,這倒也不是不能理解
真要追究立法,那是立法院的事,都怪我們沒有選出交通型的立委,沒有能力修法
交通部也可以主導修法?催他們比較難,因為總統選好,執政團隊就出來了
沒在直接交通部長的,要搞交通部,要從選總統開始要求
而且說真的部長也有一直在換,光換是沒用的
這和'馬上認錯,絕不改過'是一樣的意思
換就換了,可沒答應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