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證或自白 不能當作唯一證據
這應該是基本常識吧
不然就不會有蘇建和的冤案了
如今看柯p案 全部都是證詞,沒有實質證據 根本不能當作證據
依據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3178號刑事判決要旨,認為認定被告有罪,
除證人證詞外,更需要有其他的證據資料來跟證詞互做補強,如此才足
以作為認定被告犯罪的依據。
北檢現在是 只要證人跟柯p有業務上的來往
不管你給的是什麼錢,怎麼使用的,都是賄賂
所有你拿到的錢 都是後謝
管你什麼政治獻金 通通都是賄款!!!
對立性之證人(如被害人、告訴人)、目的性之證人(如刑法或特別刑法
規定得邀減免刑責優惠者)、脆弱性之證人(如易受誘導之幼童)或特殊
性之證人(如秘密證人)等,則因其等之陳述虛偽危險性較大,為避免嫁
禍他人,除施以具結、交互詰問、對質等預防方法外,尤應認有補強證據
以增強其陳述之憑信性,始足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依據。
這些證人 有具結嗎? 知道 作偽證的刑度嗎?
有交互詰問嗎? 有對質嗎? 有補強證據嗎? 通通都沒有
那麼這些證人的可信度能有多少?
而北檢對這些證人,一定會說偵查中不要公開訊問內容
但是 偵查不公開針對的是 檢調人員 不是證人
我是蠻想知道 彭政聲 4個月密集偵訊跟開庭56次
扣掉六日 平均三天被疲勞轟炸兩次 不斷地重複訊問相同的問題好幾百次 好幾千次
有沒有精神崩潰?有沒有因為精神異常或身體出問題影響身心
那麼他的證詞 還有可信度?
我記得被告被打或被精神虐待,所說的證詞 是通通不採信的
就是為了防止被屈打成招或押人取供,導致真正的加害者逍遙法外
但因為他是被告之一 會不會也因為檢察官的權勢
而被欺矇拐騙或威脅起訴刑度?
結論就是 證人證詞根本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