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橘子很重要的 根本就法盲
就幾個人瞎說 橘子知情 就真的知情喔?
這種傳聞 根本不能做數
再來紙條上是誰的字跡有鑑定過嗎?
英文寫的是 橘子、抵達、還是什麼原來,都不確定
被告講的你又不信,你又沒有別的證據說被告說謊
那憑什麼不信被告說的呢? 只因為這說法對被告有利???
明明寫的是晶華 你卻硬要說是京華
完全不相信被告的說法,那你問他幹嘛??? 自為裁決就好啦
加上紙條上還有 陳其邁 1XXX%容積率 怎麼就不是圖利了?
我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 1000多%容積率是陳其邁圖利柯P呢?
只有這些傳聞證據,加上完全沒有任何實質證據證明 橘子知情 或捲款潛逃
不就符合法院為了避免有人爛訴,要求有實質證據才能算
那我隨便咬一個人A了1500萬 潛逃出國 484也可以?
反正不用證據嘛!
就跟蘇建和案一樣,幾個人說他殺人,他就殺人,
不需要證據,造成冤獄近30年
如今如同 司法倒退30年
回到獨裁戒嚴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