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lkSmash (~萬物之下 OBA~)》之銘言:
: 請教申請釋憲是不是需要大法官
: 所以這算不算在釋放一個消息
: 你們民眾黨如果想要救高虹安
: 那就趕快讓我們提的大法官通過
: 不然我就不幫你們釋憲喔
: 是這樣嗎???
: ※ 引述《sheng1300905 (sheng)》之銘言:
: : 聯合新聞網
: : 王宏舜
: : 高虹安案停審!高院認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違憲聲請釋憲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犯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北地院認定不法所
得
: : 11萬6514元,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現停職中,案件由高灣高等法院審理
中?
: : 但高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
性?
: : 則的解釋,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裁定停止審理,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該條文違憲。
能有這種解讀我也是服了
1.明顯二審法官不淌渾水不想判,不然直接判有罪就好還可以給在野黨難看,何必停止審
判
2.法官一定知道現在憲法法庭難產,所以案件釋憲一定會無限制拖延,是停止審判喔,高
虹安乃是自由身,拖到2028至少有三年時間緩衝
3.法官不想違背良心判對高不利的判決又不想得罪高層最好的辦法是丟給現在難產的憲
法庭
4.白營都知道大法官是賴的人更不可能幫綠瑩讓大法官人事案過關。一旦過關意味著高虹
安一定是不利判決。這是最基本的邏輯
結論
我們2028年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