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Per (CPer)
2025-01-02 16:49:26高虹安案件本來就是一個很扯的事
不是單純人頭帳戶詐領
有實質加班行為 差在是否有加滿的差額
光這點我就不相信其他人有做到
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公積金也只是事後回繳的勞資問題
不管怎樣這種案件還能判到刑事要被關 本身就夠扯了
還因為不認罪加重其刑
所謂不認罪還不是有做說自己沒做
只是對法條認知差異才不認貪汙 就能夠重刑
這就是台灣司法
※ 引述《mark2326 (U質宅宅)》之銘言:
: ※ 引述《sxxs (有些話想說在老去之前~)》之銘言:
: : 得
: : 中?
: : 性?
: : 能有這種解讀我也是服了
: : 1.明顯二審法官不淌渾水不想判,不然直接判有罪就好還可以給在野黨難看,何必停止
: 審
: : 判
: : 2.法官一定知道現在憲法法庭難產,所以案件釋憲一定會無限制拖延,是停止審判喔,
: 高
: : 虹安乃是自由身,拖到2028至少有三年時間緩衝
: : 3.法官不想違背良心判對高有不利的判決又不想得罪高層最好的辦法是丟給現在難產的
: 憲
: : 法
: : 法庭
: : 4.白營都知道大法官是賴的人更不可能幫綠瑩讓大法官人事案過關。一旦過關意味著高
: 虹
: : 安一定是不利判決。這是最基本的邏輯
: : 結論
: : 我們2028年見
: 法律仔的解讀是
: 高院合議庭三個法官出現兩派意見
: 有法官的心證直接認為一審合議庭超譯了法條亂判有罪
: 而這位法官很可能還是主筆法官
: 要這位法官寫下高虹安的有罪判決會半夜睡不著對不起自己良心
: 但合議庭應該有另一位可以抗衡這位法官的法官
: 該法官意見不同覺得一審棒棒
: 而且兩位法官應該都不願意退讓
: 通常合議庭中
: 如果審判長跟受命法官取得共識
: 那就沒有陪席法官的事了
: 陪席法官只是來插花的
: 但如果審判長跟受命法官僵持不下
: 就看誰能爭取到陪席這一票
: 很明顯陪席這一票站在中立也不願得罪誰
: 誰都沒有搶到票
: 陪席很可能會打圓場說
: 我沒意見
: 你們吵不出結果
: 不如就去釋憲吧
: 所以最後吵完就只能停止審判釋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