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園役男「躲兵役」投美16年 除役悄返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1-02 20:41:32
※ 引述《wenchinhsieh (windman)》之銘言:
: 記者 張哲輔
: 桃園一名潘姓男子為了躲避兵役,佯藉觀光名義出國後,便滯留海外不歸,一待就是16年
: ,直至除役年齡後才願意返國,並主動至派出所投案,桃園地院審酌後,以《妨害兵役治
: 罪條例》判潘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 備註:各位啊這次是以美國護照入境,而且是除役年齡,被處以6個月徒刑,可以易科罰
: 金,9萬,但還要支付國庫30萬,和服勞役240小時,不知道算划算嗎?
這樣理解已經是大錯特錯了...
是要在一年內先付三十萬元給國庫,並完成二百四十小時的義務勞務後,才可以享有第二
年的緩刑宣告(但如果早早無望達標,檢察官也可以提早聲請撤銷)
且還要「付保護管束」,這理論上一點都「唔歹」(粵語)啊...
且更好笑的是,美國護照的姓名,用的是洋名「潘X・巴倫」
如果化身時不適用容易被識破的(如「約翰・喬治」之類的),相信應該是可以逍遙法外
且不必承認犯行多一陣子的
當初沒想到這一點,便是在製造對自己不利的關鍵了。
話說回來,按照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審簡字第一九零三號刑事判決卷附之起訴書
內容:
請審酌桃園市政府民政局113年8月26日桃民字第1130015766號函、內政部(役政司)113年8
月23日台內政字第1131161693號函之意見,認被告「明知我國役齡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之
國民義務,刻意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屆期滯留國外不歸,待達除役年齡後,始
行返臺,以此方式規避服役之國民義務,破壞我國兵役制度之公平性,妨害國家兵役徵集
管理,更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等情,請予從重量刑」之意見。另提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緝字第93號判決就相類案型判處有期徒刑1年之判決先例。並考量其於本次歸國
時,仍先圖僥倖規避兵役詢問、司法通緝,不持我國護照,而係持美國護照入境等情,予
以從重量處,以資警惕。
只能說這是便宜他的表現,責任將會由未來承繼的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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