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北院裁定羈押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1-02 23:37:08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銘言:
: 現場消息說都羈押
: 北院裁定四人全部都羈押禁見 果然還是撐不過高院上頭的壓力
: 唉 真的是 = =
臺北地方法院給出的理由摘要:
一、被告四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
被告四人所犯均為最輕本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
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是被告四人均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
之羈押原因。
二、本院於前次裁定命被告等人具保並接受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
監控,及諭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然依本次發回裁定意旨,認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四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
度可能性,縱使依據本院裁定所諭知之上開指示,本案被告四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
空間仍屬存在。
三、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本院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
要性的事證,並衡量關於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
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被告四人依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而諭知被告等人應
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言下之意:
被上級法院的「壓力」屈服了,因此沒辦法,必須同意地檢署的請求(但被告們是否會提
出抗告,則是另一回事)。
另外,其他媒體有說法(相信是轉述羈押庭內的情況),稱:「柯文哲自述曾安排子女出
國,並表示有能力購買上億房產,足證其有深厚經濟實力。」
因此就目前的情況看來,只能在看守所吃年夜飯,不能和妻兒、父母共同團聚了...
按:臺北看守所除夕至初二菜單
一月廿八日
早餐:玉米芙蓉粥、甜納豆
午餐:日式豬排、海鮮燴什錦、長命百歲雞、養氣人蔘雞湯
晚餐:極品佛跳牆、蔥油淋雞、美味魚香彩椒、 什錦火鍋
一月廿九日
早餐:桂圓八寶粥、豆棗
午餐:蠔油牛肉、歲歲平安、客家小炒、紅棗銀耳蓮子甜湯
晚餐:回鍋肉片、糖醋雞丁、鮮筍燴雙菇、養生羊肉爐
一月三十日
早餐:吻仔魚肉粥、肉鬆
午餐:炸里肌肉排、香辣沙茶羊肉、青花炒雙菇、十全當歸鴨湯
晚餐:紅燒牛肉、海鮮總匯、香蒜高麗菜、藥膳排骨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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