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北院裁定羈押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25-01-02 23:47:25
臺北地方法院給出的理由摘要:
一、被告四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
被告四人所犯均為最輕本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
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是被告四人均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
之羈押原因。
這條很有問題吧
那以後大家不用交保了
每個人都事實足認爲逃亡之虞
也都有事實足認爲煙滅勾結共犯
那以後你們法官最好也都相同標準啊
不要一下又可以一下又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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