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洪美秀、楊國文
3.完整新聞標題:
高虹安案聲請釋憲》法界:憲法法庭癱瘓 藍白修法害人害己
4.完整新聞內文:
針對高院合議庭做出高虹安涉貪二審案停止審理的裁定並將聲請釋憲,將使高虹安二審審
理的時間往後延,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昨表示,本來貪污案要在兩年內三級三審定讞
的可能性不高,高虹安仍可參選二○二六年的新竹市長選舉,但藍白聯手在立法院進行憲
法訴訟法修法,恐因此癱瘓憲法法庭,讓憲法法庭無法釋憲,是藍白修法害人害己的結果
。
高虹安參選2026? 視判刑能否確定
律師蔡晴羽指出,高虹安一審判決七年四月徒刑,依選罷法規定,判決十年以上徒刑、無
期徒刑或死刑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高不適用此規定,她是否能參選連任,須視其涉貪
案或之前誣告案一審被判十月徒刑等案,是否被判刑確定而定。
林志潔說,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浮報濫報虛報助理費,將多報的款項交給自己花用,檢察
官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審判決七年四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四年。高虹安上訴二審
,高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卅二條有違憲疑慮,聲請憲法法院解釋,並裁定停止審理。
她說,承審高虹安貪污案件的二審法院合議庭,如果認為條文有違憲問題,要聲請釋憲,
雖說是法院的權利,但哪裡違憲?哪裡不明確?是否有不明確到違反憲法的程度?也要在
聲請書內明確指出。否則為何過往貪污案件均不認為立法院組織法有違憲問題,唯獨審理
到高虹安突變成有疑義?若無法說明,可能在形式上就無法通過憲法法庭要接受審理的門
檻。
至於聲請釋憲停審,是否會拖延案件?林志潔說,貪污案件的審理要三級三審確定,高虹
安的市長職務才會被解職。目前僅是停職狀態,二審如果無罪,高虹安可以復職,即使二
審有罪,高虹安上訴到最高法院,也可能又被發回更審,總之,三級三審判決確定,至少
需兩年以上,勢必會到二○二六年底。此時停審與否,只是繼續向後遲延確定的時間而已
,高仍可參選下屆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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