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去年5月24日發布主旨為「有關中國大陸人民似取得等同我國國民權利義務函釋檢
: 討事宜及立法原則」通函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
: ,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相關解
: 釋函令已經由陸委會會同相關機關完成檢討,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我真討厭梁文傑
毋過這擺伊講的有道理
原因真簡單
舊年5/25這篇中央社新聞有寫:
“行政院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
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
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中國籍錢姓男子民國107年來台單車環島,行經高雄路竹區遭路燈電死,其家屬提出國賠
,法院一、二審判高雄市政府需賠463萬元;法院今年2月指出,判決是經函詢國賠法主管機
關法務部及陸委會,獲函覆「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賠法,所以據此依
法賠償”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5250404.aspx
所以進前法院會判中共國人民佇台灣電死
市政府愛照國賠法賠償463萬台票
就是根據行政機關回覆「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意見來的
所以這陣行政機關當然有權來認定“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見解無欲閣繼續適
用矣
無問題
這見解真實在
像彼位夆電死的中國人
伊本來就毋是中華民國國民
無納稅嘛無做兵
攏無盡過中華民國國民義務
若講伊會當以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來用國賠法請求國家賠償
這無通
若中共國人民攏是中華民國國民
不得了矣
台灣人稅納閣較濟嘛無夠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