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八炯稱逾10萬台人領陸身分證 內政部

作者: tomgod17 (湯神17)   2025-01-03 18:21:48
※ 引述《Paravion (ElonMusk)》之銘言:
: ※ 引述《t21 (t21)》之銘言:
: : 所以內政部是在打臉自己嗎?
: : 當初說陸配放棄中國戶籍還是有中國國籍所以還是算雙重國籍,不能當公職
: : 結果現在內政部說廢止台灣戶籍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 : 所以標準到底又是雙標的意思喔
: 啊就民進黨精神錯亂,明明沒種台獨又要假裝中國是外國,
: 所以演戲給大家看。
: 不過中華民國國民這事是真的,大陸地區人民在未取得自由地區戶籍之前
: 只是中華民國人民,要在台灣設籍才能激活..我是說開光成國民。
: 以上是舊規定,聽說現在大陸地區人民不算中華民國人民了,
: 民進黨修法修出BUG了。
有一些淺見 有錯請告知
內政部的這個說法如果跟文章中的說法一樣
那很明顯矛盾了
先說說一些基礎觀點
在這次大選中可以看到
一堆奇妙的政客講出一堆不符合我國法律的話
如果是一般人我覺得就算了
但如果是一直玩政治、立法、質詢的人這樣說
我不知道是故意壞壞還是…
像是什麼已經取得中華民國(台灣)身分證的陸配
居然說對方要搞一個喪失國籍。
我國對陸配採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
走到定居階段就可以申請台灣這邊的身分證了
期間就請對方去對岸申請喪失戶籍證明書
還要經過海基會公證
然後再拿來台灣這辦理並最後取得台灣身分證
在法理上就如同原Po說的開過光了
是中華民國國民
憲法上人民是廣泛的,次之是國民,最窄是公民
所以你說的沒錯,人民變國民
開光!
至於,喪失戶籍到底是不是等同於喪失國籍
這我認為要分國內法條角度去看
我國角度:
各位知道我國是有無戶籍國民的嗎?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簡稱無戶籍國民,是指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依
現行中華民國的《國籍法》第2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
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
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中華民國之《入出國及移民法》定義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為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
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又根據戶籍法規定:
根據《戶籍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只要出境超過2年就會被除籍。而除籍指的就是因
出境2年以上導致戶籍被遷出的情況,但就算戶籍被遷出也依然具有國民身份,只要持護
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後,即可辦理遷入登記。
所以綜合上述,喪失戶籍就不是國民??
NoNoNo,要這樣講的話,疫情期間應該會有大量的國民不再是中華民國國民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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