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啊,因為起訴之後才是檢辯攻防的重點啊,
通常涉及重罪的案件,尤其是主謀,在偵查階段因為不清楚檢察官手上握有何種證據,
所以大部分的策略都是否認犯罪,
像柯文哲這件,行賄的跟收賄的都否認犯罪,
但是又有相關的人證跟物證可以佐證有收賄的情形,
這時候為了避免否認犯罪的共犯,在起訴之後透過閱卷,得知其他證人的說法或物證的內
容後,互相勾串討論哪種說法比較合理,因此有在起訴之後繼續羈押的必要。
至於有人說為什麼鄭文燦就沒有被羈押,
這是因為鄭文燦雖然否認有收賄,但行賄的人已經承認犯罪了,
這時候就會認為沒有羈押原因,或有羈押原但他沒有羈押必要,
另外要了解的是,羈押本身雖然會造成人身自由的限制,但羈押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
保全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或避免發現真實遭妨礙的強制處分,所以羈押不等於有罪,也不
是一種懲罰,所以不需要把羈押程序污名化。
※ 引述《deathbead (小艾)》之銘言:
: 我有個朋友拉
: 他好像有犯罪被抓了
: 被檢查官押了四個月找證據
: 但後來好不容易起訴了
: 我印象中
: 起訴就是檢查官已經找好證據
: 準備上法院判他有罪
: 但不知道為什麼
: 檢查官說他還是需要羈押
: 因為怕他出去外面串供
: 可是
: 證據不是都有了嗎?
: 檢查官也說證據非常完備
: 那為什麼檢查官還會怕我朋友出來串供啊?
: 是因為還沒問完嗎?
: 可是沒問完為什麼要起訴?
: 有法學專家幫我解答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