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內政部可以去跟蕭美琴打個一架。
根據目前的奇葩法律呢,因為名義上還在內戰,
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中華民國各自宣稱法定領土內的人民有國籍。
但控制區域沒有那麼大,所以戶籍成為實際有作用的東西。
無戶籍國民,成了非控制區的所有名義國民總稱。
在這個前提下,法律中對於「無戶籍國民」拿戶籍要求變頂級的G8東西。
概念上是,一個無親無故的人,得有個超神經歷才能被認可拿到戶籍。
除了大神以外,其他的無戶籍國民都當你是對面的間諜,滾。
蕭美琴就是在這情況下,靠著那少數被認可的經歷拿到戶籍的。
現在內政部搞這個解釋,是直接在嗆後山電磁砲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