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什麼還不停工?

作者: greendoor (艸艸)   2025-01-04 05:09:32
從前從前,遙遠的東海上,有一座小島。
島上有位奸險的巨賈沈某,沈某財大氣粗,寫了一封信給知府衙門:
「老子要蓋一座驚滑城,基準容積要678.91%,以前扁大人答應過我的。」
府尹柯大人問了幕僚和師爺之後,回答:
「no no,御史來看過,說你只能蓋560%。」
沈某不爽,一狀告上大理寺,跟知府打了兩年官司。
後來,沈某覺得勝訴機率不大,
無奈花了5000萬買了一顆肉包子,拿給知府門前的一條狗狗,
讓狗狗幫他跑腿,在衙門裡串門子,陳情施壓,
積極要求和解,重新喬基準容積率。
衙門裡的公務員被吵得煩不勝煩,寫了一封簽呈給柯府尹:
「沈商來凹基準容積率,絕對不能跟他們和解。」
柯府尹只回:「速審速決。」
按照公文慣例,沒有駁回,沒有修改,就是批示同意:
「好,等法院判決下來以後,趕快辦好!」
但是呢,島上流言蜚語,謠言四起,
傳聞沈某拿1710萬給柯府尹,柯府尹才會通融20%容積獎勵。
奇的是,1710萬就能買通府尹了,何必花5000萬去買通一條狗?
沒人在意。
反正柯府尹和沈商都被京城裡的東廠錦衣衛抓走了,島民無不拊掌稱快。
柯府尹選擇佛系面對,直接躺平不抗告,讓錦衣衛盡量查。
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
衙門換了個蔣府尹上任。
蔣府尹最近有點苦惱,不知道是否該裁撤20%容積獎勵。
如果裁撤,驚滑城可能會提起行政訴願。
按行政訴訟法第12條: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如果進入行政訴訟程序,此前相關民事或刑事案件都要先停下來。
驚滑城如果暫審,柯府尹身上只背政治獻金案,
是否會被東廠攆出去,好讓他去送一下那個九十幾歲快要登天的老爹最後一程啊?
大家覺得蔣府尹會做什麼決定呢?有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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